周海媚生前抢救病历被泄露引关注,涉事人员已被行拘
到底该如何保护“你”,我的病历
阅读量:190 本文字数:143912月12日,周海媚工作室发布讣告,周海媚因病医治无效,于2023年12月11日去世。然而就在当晚,一张疑似周海媚生前送医抢救电子病历的截图在网络流传。
病历不仅记载了病情,同时也记载了姓名、年龄等各种个人信息。病历被泄露,不仅发生在明星身上,对于普通人来说,也有可能遇到这种情况。泄露病历算不算泄露个人隐私?需要负怎样的法律责任?遇到这种情况,我们应该如何维权?
病历算不算个人隐私
病历,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、符号、图表、影像、切片等资料的总和,包括门(急)诊病历和住院病历。根据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》的规定,门(急)诊病历首页、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日、民族、婚姻状况、职业、工作单位、住址、药物过敏史等项目。入院记录患者一般情况则包括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婚姻状况、出生地、职业、入院时间、记录时间、病史陈述者等等,患者在就诊过程中需要向医务人员提供大量的个人信息,且这些信息都必须记载在病历中。
由此可见,个人病历属于患者的健康信息,与患者密切相关并且具有特定识别性,属于其私密信息,理应受到法律保护。
早在今年10月,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并发布了《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(2023-2025年)》。方案中提到,防止数据泄露、毁损、丢失,严禁任何人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《护士条例》均规定,医师、护士在执业活动中,应当尊重、关心、爱护患者,保护患者的隐私。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(2013年版)》第6条规定,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,禁止以非医疗、教学、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。
泄露病人信息违反了什么法规
北京盈科(太原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勇杰表示,泄露病人信息,可能违反这些法律法规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226条规定,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。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,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第56条第1款规定,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2条规定,散布他人隐私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53条第1-2款规定,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,情节严重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,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病历被泄露我们该如何维权
那么,普通人病历被泄露后,怎么才能维权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995条规定:人格权受到侵害的,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。受害人的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、消除危险、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、赔礼道歉请求权,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。
王勇杰表示,如果患者已经去世,其不能成为隐私权的权利主体,无法以逝者的名义主张权利,但其近亲属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。当发现自己的病历信息被泄露:一、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,要求对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或刑事立案;二、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,要求对行为人及医疗单位进行行政处罚;三、可通过诉讼维权的渠道,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。
杨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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